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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园大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制度
发布日期:2015-06-10 字号:[ ]

  兰园大院为兰州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所有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是全市少年儿童学习和开展活动的场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文件精神,为保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和有序使用,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及院内各单位的正常工作,共建安全、文明大院,经与院内各单位协商后提出以下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兰园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管理:

  (1) 通行证由兰州市少儿活动中心统一印制,并加盖兰州市少儿活动中心和有关管理单位的公章视为有效通行证。

  (2)兰园大院各单位公务车辆,经申报,发给通行证。无通行证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大院;

  (3)院内本单位公务使用车辆,在限定固定区域有序限数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其它单位车位。

  (4)通行证采取年审制度,每年核发一次,如上年度在院内违规停车三次以上(含三次)将不予核发通行证,取消其院内停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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