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校外教育督导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校外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督导、评估各县区、系统各单位及中心各处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校外教育政策和法规情况、阵地建设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主题教育活动、舞台艺术教育、图书借阅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就有关问题展开调查研究,定期提交调研报告。
三、培训校外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开展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督导工作经验。
四、负责全市校外教育统计工作。
五、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中心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普法宣传及培训工作。
七、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