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推进政务公开,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政务信息是指市少儿活动中心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载体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凡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均予以主动公开。
第四条 市少儿活动中心指定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三)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者行使获得、公开政务信息的权利,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他人隐私或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者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本单位机构和人事方面
1、机构设置;
2、职能;
3、机构领导及其分工;
4、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二)政策法规
1、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
2、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规、规章;
3、与本部门有关的政策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
1、中长期规划;
2、阶段性规划、计划;
3、年度工作计划。
(四)业务工作
1、本单位各类业务工作信息;
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3、工作总结。
(五)行政流程
(六)行政服务
(七)行政监督
第七条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属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阶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
第八条 采取符合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政务信息:
(一)政务信息公开网;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兰州市校外教育网站;
(五)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
(六)通过单位内部公开栏等方式公开;
(七)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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