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少儿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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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少儿活动中心(市校外教育办)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29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机关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工作创新能力,努力营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浓厚氛围,确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理念,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1、参加人员:市少儿活动中心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2、学习时间:原则上固定为每周二下午2:00-4:00集中学习一次。

3、学习内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阶段性重点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职工管理、职业道德方面的规定;有关人事、机构改革及工作福利等政策;校外教育相关专业知识。

4、学习形式:通过“读”(书、文件)、“听”(专题讲座、个案分析、辅导)、“看”(录相片、电视片)、“走”(调研、考察)、“讲”(讨论、交流)、“写”(读书笔记、调研文章)等六种形式,采取大集中与小集中相结合、集体学与分散学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干部职工学习活动。

5、几点要求:

一是集体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任何人均不得无故缺席,确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处室领导和中心领导请假,会后及时补课,做好学习笔记。

二是对于集体组织的学习,组织人员应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每季度进行一次答卷测试,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并对结果进行通报。

三是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用心撰写心得体会和交流讨论材料,全年学习笔记党员不少于2万字、其他干部职工不少于1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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