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少儿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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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少儿活动中心(市校外教育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7-06-29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各处室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中心对各单位、各处室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和快速处理,促进校外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中心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重大事项的报告主体

    中心党组,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内容

(一)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中心重要工作部署和中心党组会议、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及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各单位、各处室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决策;中层以上的干部选拔、交流情况;5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1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5万元以上大宗物资政府采购以及10万元以上大额专项资金分配及转移支付情况。

(二)重要社会动态:主要包括服务对象和群众提出的有代表性的,应及时处置的意见建议、涉及社会综合治理及校外教育稳定的突出问题。

(三)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与校外教育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安全事故、灾情疫情等。

(四)重要会议和活动:主要包括下属各单位、各处室召开或组织的需中心党组成员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重大活动的资金规划、组织统筹、人员分配、对外宣传等情况;各单位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同志的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情况;各单位、各处室因特殊原因常规的培训、既定的演出、活动临时变更的情况。

(五)重要接待:主要包括上级领导、知名校外教育专家、学者、市级以上媒体或其他重要客人来我市开展的校外教育公务性活动、采访的接待和其他外事性活动的接待。

(六)重大违纪问题:主要包括下属各单位、各处室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七)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单位、各处室要严格遵循“事先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要求,综合处负责统筹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并按程序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批。

(二)重要工作事项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报中心综合处,书面报告必须写清工作内容、面临的问题及处理的意见建议,综合处应在第一时间报请中心主要领导,及时安排召开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由会议研究决定;遇有紧急情况需在第一时间报告请示中心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报中心综合处备案。

(三)重要社会动态、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要及时、准确、全面,一般要在事件发生0.5小时内以电话形式,1.5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分管领导和综合处,并及时续报具体进展,不得迟报、漏报、虚报、谎报、瞒报,综合处要在接到报告的第一时间向中心主要领导汇报。

(四)重要会议和活动须提前三天书面报告中心综合处,报告内容须经本单位、本处室主要领导签字审批;没有列入年度计划范围较大的会议,原则上不得擅自召开;大型集会性活动和冬夏令营等活动需附详细的安全预案,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后方可实施。

(五)重要接待、采访和外事活动由接待单位或处室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报中心综合处。

(六)重大违纪问题须及时向中心纪检监察室书面报告。纪检监察室依据情节轻重,及时向中心主要领导汇报。

(七)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批复,其它事项可根据情况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中心党组会议研究,必须书面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报告的监督与反馈

(一)各单位、各处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二)分管领导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负第一责任,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中心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督查,不定期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越级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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