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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4-28 字号:[ ]

为切实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管局发〔2017〕133号)、《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8〕16号)和《兰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全省、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有效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带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2019年底前,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现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逐步实施阶段(2018年底前完成)

1.部署安排,设立工作机构。2月底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出安排,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上的部署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的重点任务,调整充实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处室承担,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增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联络员(注明联系方式),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专人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组织开展本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2.摸底调查,制定实施细则。3月底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开展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本地、本部门(单位)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以及开展垃圾分类状况、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投放点、转运站、废品回收网络等,对接资源回收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准备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根据《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摸底调查情况,明确任务分工,因地制宜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细则。

3.建立制度,逐步实施。5月起,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市各公共机构管理人员中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与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竞赛。各公共机构配套硬件设备,设立区分明显的垃圾箱(桶),张贴区分标识,在收集存放场所因地制宜张贴《兰州市公共机构常见生活垃圾分类细则》海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强制分类,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底前完成)

1.严格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管理和清理流程。在办公室、公共区域适宜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等四类划分(见附件),建立投放、存放区域或场所,张贴分类标志标识,配置相应的垃圾箱(桶)、垃圾袋等设施,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2.建立登记、巡查记录和台账。按照省上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回收处理企业的联系配合,建立联络人对接制度,加强综合协调管理和联动。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设置至少“三类回收箱”,建立“三项台账” ,签订“三项协议”:一是与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签订收运协议,设置专门的有害垃圾投放场所或容器,建立记录有害垃圾数量、去向的收运台账;二是有食堂且具备收运条件的单位,要与所在地专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在食堂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存放餐厨垃圾,并建立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的台账制度;三是与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环保回收处理协议,设置专门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场所或容器,建立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去向的台账制度。

3.设立有害生活垃圾专门场所和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理;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禁止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垃圾,不得将有害垃圾随意处置。

4.可回收垃圾要做到应收尽收,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文件资料等可回收物处理的保密规定要求,履行资产处置程序,进行收集、运输、处置。

5.根据就餐人数合理确立餐厨垃圾的处理方式,鼓励日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6.落实其他生活垃圾收集、管理和清理流程,督导干部职工主动分类、自觉投放。

(三)检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底前)

健全完善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有保障,末端运输、处置有着落,做到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形成常效机制。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20年3月底前完成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督导检查,2020年6月底前完成各(区)县督导检查。做好2020年下半年省上有关部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讲话精神,将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工作有成效,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推进落实。各区(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强化职能管理,特别是各区(县)发展改革、城管执法(环境卫生)、宣传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支持配合公共机构做好相关衔接工作,满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

(二)明确主体责任。全市各公共机构要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常年工作内容;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和办法,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内容,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三)加强监督考核。市、各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四)确保资金到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要加大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

(五)落实报送机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各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点任务。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要按季度统计生活垃圾种类和数量,定期检查梳理本部门本系统、本地区贯彻落实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六)抓好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介绍,编制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各公共机构要从节约能源资源、留住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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